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五十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