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四章 上市公司收购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八十八条 第四章 上市公司收购 第八十八条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