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

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