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五十五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五十五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 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