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