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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八章

第八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七十八条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可以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 第七十九条 封闭式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第八十一条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第八十二条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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