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八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八十二条 第八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八十二条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