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八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八十条 第八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八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