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四章 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四十八条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四) 第四章 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四十八条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四) 提请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