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基金的募集符合本法规定;

基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