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 第六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第六十二条 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的,双方应当签订上市协议。 第六章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