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 第五章 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五十九条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准予注册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被引用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