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 第五章 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章 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五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前款规定的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对基金募集所进行的宣传推介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本法第七十八条所列行为。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