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 第五章 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五十六条 基金募集申请经注册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