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第八十二条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二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兼任职务。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