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第七章 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七章 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 第五十八条 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