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第九十九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