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接入网络必须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拟建立接入网络的单位,应当报经互联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审批;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供其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性质、应用范围和所需主机地址等资料。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