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接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 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