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第八十三条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条 第八十二条 目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