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