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第三章 管辖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管辖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