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 第八章 执行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八章 执行 第六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