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 第八章 第八章 执行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六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