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 第五十五条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五十五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