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 第五章 证据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证据 第三十二条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