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办理违法违纪案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予以协助:

需要对有关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证的;

需要协助调查取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