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三章 监察机关的权限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监察机关的权限 第十六条 监察机关采取行政监察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措施,采取措施的条件消失后,监察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措施。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