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五章 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六十一条 第五章 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六十一条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定期总结行政复议工作,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