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四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四十四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