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四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四十三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维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