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二节 被申请人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二节 被申请人 第十三条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