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二节 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二节 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