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 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 第五节 行政复议附带审查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 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 第五节 行政复议附带审查 第五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有权处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者依据,认为相关条款合法的,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一并告知;认为相关条款超越权限或者违反上位法的,决定停止该条款的执行,并责令制定机关予以纠正。 被引用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