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 第一节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一节 行政复议范围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