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被引用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五) 第三十一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