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 第三章 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三十条 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九)项的规定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得向听众、观众收取费用,也不得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