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 第三章 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