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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 第三节

第三章 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

第三节 著作权的产生和保护期限的计算

第二十三条 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第二十四条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对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作者身份一旦确定,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其著作权保护期自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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