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一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