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三十八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