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二节 表演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二节 表演 第三十六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表明表演者身份;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 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