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199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1999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