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1999年) 第三章 准驾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199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准驾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准驾证》遗失或损毁的,经原发证机构审核并在有关新闻媒体公告作废30日后补发新证。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