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 第一百二十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或者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药品,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储存、运输收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收入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