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假药、劣药的处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论。 第一百二十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