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 第一百一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