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 第五章 药品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药品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新发现和从国外引种的药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销售。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