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 第五章 药品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药品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药典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