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开垦草原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牧业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开垦,恢复植被;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