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